一、申領條件
(一)基本條件:
1、有固定的辦公及營業地點;
2、有工商營業執照;
3、有相應系統管理經驗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;
4、有設計、施工、調試及維修設備;
5、有完備的技防系統管理規章制度和系統維護、維修服務措施;
6、有完備的培訓資料及培訓制度;
7、無違法、違規經營行為。
(二)資質等級條件
1、一級資格條件
(1)最近三年內竣工技防系統總額1200萬元(含)以上;
(2)企業經理有四年(含)以上技防系統管理經驗;
(3)高級工程師4人、工程師8人、其他技術人員6人;
(4)注冊資金人民幣200萬元(含)以上。
2、二級資格條件
(1)最近三年內竣工技防系統總額600萬元(含)以上;
(2)企業經理有三年(含)以上技防系統管理經驗;
(3)高級工程師2人、工程師4人、其他技術人員4人;
(4)注冊資金人民幣100萬元(含)以上。
3、三級資格條件
(1)最近三年內竣工技防系統總額300萬元(含)以上;
(2)企業經理有兩年(含)以上技防系統管理經驗;
(3)高級工程師1人、工程師2人、其他技術人員2人;
(4)注冊資金人民幣50萬元(含)以上。
4、未定級資格條件
(1)企業經理有兩年(含)以上技防系統管理經驗;
(2)工程師3人、其他技術人員2人;
(3)注冊資金人民幣25萬元(含)以上。
二、申辦程序
(一)申請技防系統設計、施工、維修資格的單位應當持下列資料向所在地市局技防辦提出申請:
1、《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、施工、維修資格證申請表》一式兩份;
2、書面申請報告;
3、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;
4、單位簡介;
5、營業場所房產證明(或租賃協議)復印件;
6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、職稱證書、身份證、勞動合同復印件;
7、主要系統設備、檢驗儀器明細表;
8、系統質量管理制度;
9、系統維護與維修保養服務措施;
10、技防系統業績報告(含合同、系統決算清單、驗收報告)復印件。
提交申請材料時,需提供復印件的原件,驗證后退回。
(二) 市局技防辦應當自接到資格證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初審。初審合格的,報送省廳技防辦核準。初審不合格的,退回申請并說明理由。
(三) 省廳技防辦應當自接到市局技防辦報送的資格證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核準。符合條件的,核發相應等級資格證書;不符合條件的,作出不核發資格證書的決定并說明理由。
(四) 持國家或省工商營業執照的單位可直接向省廳技防辦提出申請,省廳技防辦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核準。對符合條件的,核發相應等級資格證書;對不符合條件的,作出不核發資格證書的決定并說明理由。
三、證書換發和變更
(一)換發
1、《資格證》有效期限為兩年,持證單位應在期滿前30天提交換證申請材料。換證條件、程序與首次申辦相同。期滿不換證的,其《資格證》自行作廢。
2、持證單位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換證的,須向公安機關技防辦說明原因,經批準后,可提前或延期換證。
(二)變更
《資格證》登記項目發生變更的,持證單位應在30天內到省廳技防辦辦理《資格證》變更手續。
四、資質等級的晉、降級
(一)持證單位領取《資格證》一年后,達到高一級資質條件的,可申請晉級。
(二)領取《資格證》兩年內,一級資格單位技防系統業績總額未達到600萬元以上、二級資格單位技防系統業績總額未達到300萬元以上,三級資格單位技防系統業績總額未達到150萬元,資格等級降一級。
(三)未定級資格單位,領取《資格證》兩年內無任何技防系統業績的,取消其未定級《資格證》,一年內不予重辦。